修订背景
2026 年 8 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三次修订草案。这是继 2014 年和 2021 年两次修订之后,新安全生产法体系的又一次重要调整。本次修订着重强化了「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」、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」以及「事故责任刑事追究」三方面的制度设计。
本次修订贯穿「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」理念,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出更严格要求。
主要修订要点
1.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
- 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从法定代表人到一线员工都需签订安全责任清单
-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,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
- 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范围,新增智能化改造、应急救援等内容
2. 完善政府监管职责
- 推行「互联网 + 监管」,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平台
- 强化信用监管,将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
- 明确跨区域协同,建立重大隐患联合挂牌督办制度
3.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
- 对重大、特别重大事故,明确「一票否决」情形
- 扩大刑事责任适用范围,新增「拒不整改重大隐患」入刑条款
- 引入「尽职免责」机制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
新旧对比要点
| 对比维度 | 2021 版(旧) | 2026 版(新) |
|---|---|---|
| 主体责任 | 主要责任人 | 全员责任制 + 安全总监 |
| 监管方式 | 传统检查为主 | 互联网+监管 + 信用监管 |
| 法律责任 | 行政处罚 + 部分刑事 | 新增「拒不整改」入刑 |
| 经费保障 |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| 扩大至智能化改造、应急救援等 |
| 免责机制 | 无明确条款 | 明确「尽职免责」机制 |
企业落地建议
短期(1-3 个月)
- 组织全员学习新安法条款,行政、人力、生产、EHS 等部门联动
- 对照修订要点,重新梳理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
- 评估是否需要设立安全总监岗位,明确任职资格与权责
中期(3-6 个月)
- 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、检查标准
- 更新应急救援预案,组织开展专项演练
- 梳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,确保合规
长期(6-12 个月)
- 推进「互联网 + 监管」对接,将企业风险监测数据接入政府平台
-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,建立 EHS 能力矩阵和考核机制
- 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,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升级
常见问题
Q1: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什么区别?
A:安全总监是企业设立的管理岗位,由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直接聘任,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;注册安全工程师是职业资格,两者不冲突。安全总监建议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。
Q2:「尽职免责」如何认定?
A: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①已建立并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;②已按法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保存证据;③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调查、采取救援措施。具体认定细则由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。
Q3:新的法律责任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什么?
A:「拒不整改重大隐患」入刑条款影响最大。如果企业被查出重大隐患后拒不整改,一旦发生事故,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建议企业建立隐患整改闭环机制,确保及时、有效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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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声明:本文为 EHSJob 编辑部整理的政策解读,原始法规文本请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发布版本为准。